各镇(乡)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连州市“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4日
连州市“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水上安全监督管理,维护水上安全秩序,排除水上安全生产隐患,促进全市水上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清理整治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维护水上交通安全,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将清理整治“三无”船舶(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检验证书、登记证书)和无船籍港),作为我市落实《关于在全省江河湖库全面开展“五清”专项行动的动员令》(2018年第1号广东省总河长令)的重要内容之一,清理整治后,确保不再出现新的“三无”船舶,以维护通航安全和临水作业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清理整治对象。凡在我市水域航行或停泊的“三无”船舶,包括乡镇船舶、无证游船(搭客船)、货郎船、餐饮船、机修船、采运砂船、运输船、私渡船、住宿船、“僵尸船”和从事涉渔作业活动(包括捕捞、垂钓、运送渔获物)的船舶,跨县(市、区)航行或停泊的“三无”船舶,纳入我市“三无”船舶清理整治范围。
(三)清理整治责任主体
1.政府主导。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制定本辖区内“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方案,负责辖区“三无”船舶排查核实及其所有人的身份认定,登记造册工作,建立台帐和数据库,列出“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名单并张榜公示,制定“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处置流程,组织辖区内有关部门依法开展“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镇(乡)政府是清理整治工作的具体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全面负责本辖区内“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
2.部门联动。各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主动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开展“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形成市、镇(乡)条块结合的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建立水陆联动机制,全面开展“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如下:
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各镇(乡)政府做好涉渔“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依法查处涉渔“三无”船舶非法捕捞作业行为;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三无”船舶清理整治的联合执法工作。
市委宣传部:指导电视台、广播、报刊和网站、微信等平台,对我市“三无”船舶清理整治相关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各镇(乡)政府做好水运“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三无”船舶非法从事水路运输经营活动;配合做好“三无”船舶清理整治的联合执法工作。
市水利局:指导各镇(乡)政府做好“三无”采砂船舶清理整治工作;打击“三无”船舶非法采砂违法侵占滩涂行为;配合做好“三无”船舶清理整治的联合执法工作。
市公安局:指导各镇(乡)政府做好“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依法打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财政局:指导各镇(乡)政府做好“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做好“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经费保障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导各镇(乡)政府做好“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督促有关单位依法履行职责。
市自然资源局:指导各镇(乡)政府做好“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安排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对在船上居住人员岸上住房情况调查核实。
市民政局:指导各镇(乡)民政部门对船上居住困难人员在政策范围内给予社会救助。
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各镇(乡)政府做好“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对各地、各有关单位开展“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进行安全监督考核检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州分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指导各镇(乡)政府做好“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依照各自权限,对违法经营的餐饮船、机修船、住宿船、无证游船(搭客船),货郎船,“僵尸船”等“三无”船舶的行政许可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作出行业行政处理。
连州供电局:指导下级供电部门配合各镇(乡)政府做好“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对违法经营的餐饮船、机修船、住宿船、“僵尸船”等“三无”船舶,各级供电部门在接到正式的书面协助执行文件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应予以配合停电处理。
二、成立连州市“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志刚 副市长
副 组 长:叶小玲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谢凯华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陈超文 连州镇人民政府镇长
欧阳雄玉 大路边镇人民政府镇长
何志坚 星子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 霖 龙坪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美强 西江镇人民政府镇长
钟世勇 九陂镇党委副书记
黄志辉 东陂镇人民政府镇长
周少君 西岸镇党委副书记
黄育平 保安镇人民政府镇长
郑碧霞 瑶安乡人民政府乡长
吴刚霞 丰阳镇党委副书记
赵神兴 三水乡人民政府乡长
陈志辉 市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李高伟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万永靖 市公安局副局长
欧阳文 市民政局局长
邓伟斌 市财政局局长
陈宇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陈亚云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欧阳俊杰 市水利局局长
范少华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
龙伟华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冯 斌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何旺友 市信访局局长
沈学艺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州分局局长
陈伟坚 市供电局局长
连州市“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谢凯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唐福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陈阙、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吴少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刘志华、市水利局副局长廖晓明等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农业农村局抽调工作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制定连州市“三无”船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统筹监督推进整治工作,收集汇总各镇(乡)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报送的材料,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清理整治工作步骤
本次“三无”船舶清理整治行动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开展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1月1日至31日)。
各成员单位加强沟通,协调配合,迅速开展清理整治宣传引导工作,各镇(乡)政府制定相应的具体工作方案,制定“三无”船舶清理整治通告及宣传材料,通过电视台、广播、报刊和网站、微信等平台进行广泛宣传;交通运输部门发布航行通告,禁止“三无”船舶擅自航行或作业和组织向辖区码头企业宣传“三无”船舶危害,督促码头积极做好清理整治宣传;农业农村部门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成员单位按职责开展宣传发动,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对“三无”船舶的投诉举报。
(二)甄别登记公示阶段(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
各有关镇(乡)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三无”船舶进行全面排查核实,准确掌握“三无”船舶数量、船型、所有人、持有证件和停泊地点,调查成因背景、活动范围等信息,按照“一船一档”要求,建立台帐数据库,逐一列出清理整治清单,对“三无”船舶分类用途进行甄别登记、公示。
(三)分类处置阶段(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
1.对餐饮船、机修船、住宿船、“僵尸船”,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处置。
2.对无牌证的水上娱乐船(艇)、观光旅游船(搭客船)、采运砂船、跨镇(乡)航行或停泊的“三无”船舶,由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依法取缔。
3.对乡镇船舶、涉渔“三无”船、农业运输船、私渡船、货郎船等船舶,按照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14日《关于加强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的通知》进行管理。
(四)联合清理整治阶段(2020年6月1日至9月30日)
凡属清理整治范围内的“三无”船舶,其拥有者应在法定期限内申请登记,未到当地政府进行登记并接受处理的,联合执法查处后各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依法强制执法。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巩固总结阶段(2020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连州市“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时总结清理整治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及时向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清理整治情况。同时,研究制定长效监管措施,巩固既往成果,严防“三无”船舶问题反弹。
四、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充分认识此次“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明确任务清单,逐项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按期完成我市“三无”船舶清理整治任务。
(二)强化协同,合力推进。围绕各阶段清理整治要求,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参与,建立联络机制,加强协调沟通,做到信息共享,采取“水上严查、停泊点堵”的方法,开展水上联合检查。
(三)严格考核,提高实效。要结合落实《关于在全省江河湖库全面开展“五清”专项行动的动员令》(2018年第1号广东省总河长令),按照我市“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要求,将监督检查贯穿于清理整治工作的各个环节,严格按照清理整治工作时间节点要求督促落实,必要时予以通报。对“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
肖鸿基,联系电话:6602806,13501451195;
张世贤,联系电话:6602802,13926606997。
附件1-3.doc:1.连州市“三无”船舶调查登记表
2.连州市“三无”船舶信息汇总表
3.连州市整治清理“三无”船舶清理整治进度表